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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聯合印發《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對北京市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作出部署。
方案指出,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遏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按照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
方案明確了專項治理的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通過專項治理,摸清校外培訓機構底數,分類治理行業亂象,規范辦學行為,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促進校外培訓行業健康發展,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主要任務有三項:一是治理行業亂象,主要規范治理:無證無照實際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沒有教育培訓等相關內容,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但實際從事教育培訓經營活動的機構;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從事教育培訓活動的社會組織。二是規范辦學行為,主要規范治理:辦學方向、教學內容、辦學行為違背黨的教育方針,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管理混亂,提供虛假資質、發布虛假廣告或進行虛假宣傳,違規招生、違規收費,抽逃辦學資金、非法集資等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標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三是消除安全隱患。主要規范治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
方案明確了不同情況的整改措施。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標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方案強調,要建立健全監管校外培訓機構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審批、備案、登記等標準,支持和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進一步完善監管方式和工作機制,建立市級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各區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發現機制、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和違規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建立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方案指出,教育行政部門要督查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學生課后服務政策落實情況,嚴查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查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按照方案,專項治理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是集中整改,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階段是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2019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