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幼兒園教師多次推搡踢打幼童 被判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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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2017年04月01日


資料圖。
31日上午,由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某幼兒園教師虐待被看護人案宣判,2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據了解,該案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內蒙古首例虐待被看護人案。
被告人任某、劉某某是呼和浩特市某藝術幼兒園的教師,且均為95后年輕女性。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10日,兩名教師以被看護幼童劉某某淘氣、不好管為由,多次采取推搡、踢打等方式虐待被看護人,致被看護人劉某某輕微傷,情節惡劣。
法院認為,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鑒于案發后二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且賠償了被害人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5萬元,取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諒解,酌情可以從輕處罰。故判處2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禁止從事看護工作一年。(完)
中新網呼和浩特3月31日電 (張林虎 李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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